首页 栏目首页 > 渠道 > 正文

关注股票质押 4家券商半年报遭问询

导读 就在券商半年报悉数交卷之际,部分上市券商却陆续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东北证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证券、...

就在券商半年报悉数交卷之际,部分上市券商却陆续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已有东北证券、东方证券、申万宏源证券、第一创业证券4家公司收到了交易所的问询函,且交易所重点关注券商股票质押相关业务的开展、风险管控等情况以及相关减值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9月15日晚间,第一创业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9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报的问询函》,深交所重点对该公司计提减值准备事项、经纪信用业务收支变动等问题进行问询。


(资料图)

半年报显示,2019年1-6月,第一创业证券对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93亿元,包括对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1.66亿元,对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2750万元。

深交所要求第一创业证券对比分析说明公司质押业务风险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结合公司质押业务的融资余额、担保方式、担保物价值、债务人偿债能力、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公司质押业务资产减值政策的合理性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第一创业证券回复称,公司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5%,同比减少3775.21万元,主要由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收入下降所致。公司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营业支出同比上升76.32%,同比增长1.7亿元,主要由于本期部分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所致。其中,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期计提减值准备1.66亿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计提减值准备2750.1万元。若剔除上述减值准备因素的影响,公司证券经纪及信用业务营业支出与上年相比有所下降。

就公司未来将如何发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如何化解业务风险,北京商报记者联系到第一创业证券方面,但截至记者截稿,未获对方回复。

除第一创业证券外,近期,交易所还给东北证券、申万宏源、东方证券3家券商下发了问询函,重点涉及了股票质押的问题。

深交所发给东北证券的问询函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东北证券以自有资金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待购回初始交易金额为58.01亿元,同比增长11.43%。此前,东北证券曾发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上半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共计1.18亿元,减少利润总额1.18亿元,减少净利润8861万元。对此,深交所要求东北证券说明截至目前股票质押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规模、风险管控情况、自有资金参与股票质押业务规模增加的原因。

申万宏源收到的问询函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约482.87亿元,同比下降28%,计提减值准备约8.23亿元;融出资金期末余额约485.62亿元,同比增长约13%,计提减值准备约1.93亿元。深交所要求说明上述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以及充分性。

东方证券收到的问询函显示,该公司半年报披露,东方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期末余额272.79亿元,主要系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本期买入返售资产减值损失4.06亿元,上期发生额仅为0.33亿元,本期同比大幅增长。对此,上交所也要求东方证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股票质押相关业务的开展情况、存续项目期限结构、风险管控等情况。

首创证券研发部总经理王剑辉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上市券商收到交易所报相关的问询比较少见,从交易所重点质询股票质押业务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对这方面的风险非常重视。

他进一步指出,这种风险表面上看是来自于质押股权的机构或个人出现资金链的问题,从而导致相关券种被强制平仓处理,但实际上有诸多问题,“比如,如果在制度上不加控制,少数股东可能会出现以股权质押被迫平仓的名义来变相实现减持或者是清仓的目的,可能会逃避他需要承担某些义务,给市场带来抛压”。

王剑辉表示,虽然今年以来市场回升,股票质押系统风险有所减缓,但风险问题的根本还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目前风险降低更多还是源于行情的转好,相关机构还需要在相关业务上增加更多抵御风险的设计,业务规模上要有所控制,而且工具上应该多样化。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券商发展股票质押业务,忽视风险管控盲目扩张业务等问题早已引起监管的注意。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的一份机构监管情况通报显示,近期,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指导相关证监局对今年以来股票质押规模增幅较大的9家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并拟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版权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关键词: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23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3